湖南都市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
为使我院课题管理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教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开展,提高学院整体研究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申报
1.由科研处组织院级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一般以1年为一个研究周期,最多不超过两年,申报工作于每年 11月底完成,第二年初公布立项名单,第二年11月底之前结题。
2.每一个课题应有一个课题研究小组。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课题的申报和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是我院正式在编教职工,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经验。
3.课题负责人申报课题时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填写对应申报书,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填写《湖南都市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申请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填写《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系列项目填写《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思政课题申请书》。
4.每位教职工作为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总参与课题(含申请课题)不得超过两项。
5.凡上一届教科研立项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6. 项目申报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对初步评选合格的项目按申报项目质量优劣顺序排序汇总后向学院推荐申报。学院根据各部门当年项目申报情况以及以往课题完成情况确定各部门立项项目数量。对于往年项目能按期结题的系部处室给予立项项目数量奖励,对于往年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系部处室给予减少立项项目数量的处罚。
二、课题评审
1.申请书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向科研处推荐。
2.科研处对课题的填写格式进行审查,依据课题的研究方向分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3.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部分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和特别聘请的顾问专家组成)对所送课题进行认真审阅,并根据评审指标评分,按评分结果确定推荐类别。
4.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推荐意见,确定立项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三、课题经费管理
1.凡经批准的院级课题经费由科研处管理。
2.课题经费每项1000元。
3.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课题负责人统筹使用。
4.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参见《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5.课题经费在课题完成结题后予以报销。
四、课题的中期管理
1.课题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及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2.遇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撤销其立项资格:
(1)未经批准延期;
(2)课题负责人长期在外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4)经中期检查发现课题仍未启动;
(5)弄虚作假。
3.课题中期检查时要求课题主持人填写《湖南都市职业学院院级课题中期检查登记表》。
五、课题成果验收和结题
1.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要及时向科研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湖南都市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结题审批表》,并将成果及有关资料一同送交科研处。
2.课题结题由科研处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必要时外请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根据《湖南都市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申请书》和实际完成情况,采用适当形式,给出书面结论。
3.课题成果验收以申请书中的成果形式(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课件等)为准。论文应是正式出版物,研究报告由学院审阅并盖章,课件等则应有同行意见或用户使用意见。
4.无法完成课题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科研处,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级教科研课题。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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